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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制作安装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重庆千巨吉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花春天水产鲜生”门头、卡布灯箱、车贴制作、安装和写真超卡板制作(不含安装)工程的相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项目名称及地点:

1、项目名称:门头、卡布灯箱、车贴制作、安装和写真超卡板制作(不含安装)工程

2、安装地点:重庆市南岸区甲方指定地点

二、工程内容:

由乙方依据甲、乙双方确认的书面文件,制作、安装门头及卡布灯箱、车贴,写真超卡板(不含安装),工程做法及选材标准详见本合同附件。

三、工程期限:

本工程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并交付甲方验收。

四、合同价款:

本合同项下约定的门头、卡布灯箱、车贴制作、安装和写真超卡板制作(不含安装)工程,含税包干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整)。前述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制作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税费、保险、运输、建渣清理外运费用、安装费用、脚手架、成品保护、安全措施费及文明施工费等一切工程相关费用。

五、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即****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壹仟贰佰元整);

2、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工程内容实施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签订书面验收文件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合同总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0.1%),甲方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元(大写:******元整);

3剩余****元(大写:****元整)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满,乙方工程无质量问题,甲方在扣除一切应扣费用(不足扣除时由乙方在甲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后30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

4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名:重庆千巨吉广告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坪支行

账  号:162354109

六、材料及设备供应:

    1、工程所需材料及设备由乙方采购和供应,乙方采购和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的标准,同时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2、乙方供应的材料及设备,在正式施工前,应先报送样品至甲方,经甲方确认实物后方可使用,报送样品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后封存,并作为验收标准。

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质保期

    1、质量要求:合格

2、验收标准: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制定的相关施工工艺(序)、施工与验收标准、强制性规定等规范、规定;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制定的相关施工环保、安全、文明的等规范、规定;现行国家和地方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社会治安管理条例等;广告结构制作安装应当牢固,抗风力应达到7级;本合同附件约定的工程做法和选材;

3、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3日内组织验收,甲方按照双方确认的效果图和工程图以及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及封存的样品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双方应签订书面文件予以确认。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实际工期超过约定工期的,超过部分视为逾期完工;

4、本工程质保期为12个月,自甲方验收合格,签订书面验收文件之日起算。

八、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广告安装的前期审批,如因甲方批准手续不全,施工期间遇到城管以及其他监察机关的纠察时,甲方负责协调至正常施工时止,工期相应顺延;

2、乙方的设计方案应报甲方审批,甲方以电子或书面确认后乙方开始制作;

3、乙方进场施工时,甲方为乙方提供广告安装位置,并确保该位置无管道线路,符合施工要求,甲方为乙方指定电源接驳点,乙方自行延至施工现场;

4、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合同款项;

5、由于商标、肖像、广告词及其他因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而产生的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6、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原因,甲方应根据实际施工情况支付对应费用,在施工期间,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施工进行安全监督。

7、甲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支付款项,逾期未付,乙方有权处理已完成项目,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制作、安装广告,在工程安装完成交付甲方使用前,由乙方负责看管,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对应费用;

2、乙方负责在约定的工程期限内按质按量完成合同所约定的项目内容,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5日以上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制作安装工期由甲方确定文件之日开始计算;

3、乙方应对乙方施工人员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项目施工的安全,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应遵守甲方及施工区域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遵纪守法。乙方应对其施工人员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如因乙方或其施工人员的行为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5、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因地震等自然灾害或停电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施工的,工期顺延;

6、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如未达标乙方应承担返工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7、乙方保证,在质保期内,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出现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故障排除工作。经检验属于配件质量或制作问题的,由乙方负责更换并承担相应的设备材料费、人工费等相应费用,如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出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乙方应负责赔偿。如乙方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到达现场进行故障排除工作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违约方应采取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2、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应赔偿的守约方的损失包括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遭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及额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十、争议解决方式

如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双方应向合同签订地法院即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一、附则

1、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认,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确认,以下通讯方式、地址为接受通知的有效送达方式和地址:

甲    方: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乙    方:重庆千巨吉广告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岸区响水路汽配城16-2

联 系 人:张建城

联系电话:13637925802

一方按照上述约定的地址寄送通知,若存在无法送达或拒收情形的,不影响送达效力,邮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以上联系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否则视为未变更,怠于通知的一方应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责任。前述关于送达的约定适用于司法送达;

3、经甲方确认后的设计图纸为本合同的合同附件;

4、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附件: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重庆千巨吉广告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本合同签订地:重庆市南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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